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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生态环境局(惠环保〔2024〕38号)、**台****服务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220kV变电站位于**市**县东岭镇涂厝村、东桥镇大吴村,本期主变规模为1×240MVA;**线路全长15.1km,其中220kV双回架空线路12.0km,220kV/110kV混压同塔四回架空线路3.1km;在通港500kV变电站扩建2个220kV间隔。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最大限度避让基本农田、**科山文笔山省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2.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90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5.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住宅时,220kV双回线路与其屋顶距离不得小于12.5m,混压同塔四回线路与其屋顶距离不得小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6.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变电站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线路、间隔扩建的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7.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做好涉及**科山文笔山省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8.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电站和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环境局、**台****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属地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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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