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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公告
兹有****委托****通过网上竞标方式公开招租******路29号信息大厦2楼的承租人。欢迎有承租意向的竞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标。现将网上竞标规则和招租标的房产信息公告如下:
一、竞标人资格
凡报名参加本次网上竞标的竞标人应仔细阅读附件1的有关内容,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竞标: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
二、网上竞标时间安排
1.报名及缴款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日 16:30 止。
2.网上竞标时间:
2024 年12月3日
(1)自由竞价阶段: 9:30—10:30
(2)限时竞价阶段: 10:30开始
三、报名及缴款方式
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在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和竞标保证金缴交。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未在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登记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的,将无法参与网上竞拍。
1.网上报名登记:
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进入****网站(www.****.com)登录或注册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账号,根据网站要求上传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登记。
2.缴交竞标保证金:
(1)竞标人和原承租人须在报名及缴纳时间截止前,按本公告附件2有关要求足额缴纳竞标保证金;
(2)缴纳竞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形式。不得以现金存款单方式缴款、不接受现场报名缴款;
(3)竞标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企业缴纳竞标保证金须****银行卡转账缴款;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缴纳竞标保证金****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应备注“竞标保证金”;
(4)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应将各标的竞标保证金加总后一次性缴交;
(5)竞标保证金应全部存入或转入以下账号,若存入或转入其他账号均视作无效缴交。
收款单位:****
账 号:592********0201
开 户 行:****分行**支行
四、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任先生,0592-****756
郭女士,0592-****035
传 真:0592-****038
招租监督:陈先生,0592-****808
五、其他说明
竞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竞标活动的,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及公告附件的所有内容或条款,完全明确承租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对此无异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2.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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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1月19日
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名词解释
1.招租人:指提出招标、组织招标的法人单位或组织,本须知中的招租人专指****。
2.招租标的/租赁标的:指本次公开招租中,招租的房屋建筑物单元。
3.原承租人:指招租标的在本次招标前的最近一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且承租人履约行为良好、符合竞标人资格、经招租人认定享有优先承租权的。
4.竞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自然人等。
5.中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标,并最终中标的法人、自然人等。
二、竞标平台
****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
三、竞标方式
按竞标公告确定的时间,网上公开竞价
四、竞标说明
(一)招租标的说明
招租标的以其现状进行竞标,竞标人应自行了解招租标的情况。参与本次竞标,均视同竞标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招租标的现状。网上竞标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对招租标的之现状提出异议。
(二)报名及缴交竞标保证金说明
1.竞标人资格
凡报名参加本次网上竞标的竞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竞标: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
2.原承租人认定
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充分履约,租赁期届满,租赁标的仍做出租使用,原承租人可报名参加竞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原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况,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1)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拖欠租金、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等违约行为,且有证据表明,经招租人提醒指正后仍未及时整改或造成招租人损失的;
(2)招租人将包括原承租人租赁面积在内的租赁标的整体/合并出租,****租赁部分的面积占整体/合并出租面积不足50%的;
(3)租赁标的已变更使用用途的。
3.竞标活动时间安排
竞标活动分为报名缴款、网上竞标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以房产出租竞标公告为准。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在竞标公告要求的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和竞标保证金缴交。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未在报名及缴款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登记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的,将无法参与网上竞拍。
4.网上报名登记
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进入****网站(www.****.com)登录或注册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账号,根据网站要求上传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登记。
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报名前应详细阅读并了解竞标公告及公告附件。竞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竞标活动的,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及公告附件的所有内容或条款,完全明确承租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对此无异议。
5.缴交竞标保证金
(1)竞标人和原承租人须在报名及缴纳时间截止前,按竞标公告附件2有关要求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
(2)缴纳竞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形式。不得以现金存款单方式缴款、不接受现场报名缴款;
(3)竞标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企业缴纳竞标保证金须****银行卡转账缴款;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缴纳竞标保证金****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应备注“竞标保证金”;
(4)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应将各标的竞标保证金加总后一次性缴交;
(5)竞标保证金应全部存入或转入以下账号,若存入或转入其他账号均视作无效缴交。
收款单位:****
账 号:592********0201
开 户 行:****分行**支行
(三)网上竞标的说明
网上竞标由自由竞价、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组成:
1.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报价活动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开始即报价活动开始,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结束即报价活动结束。自由报价期内是否出价不影响报价人在限时报价期内出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出价或加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如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进入一个新的限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某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加价时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
2.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在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内,普通报价人为最高有效报价人时,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等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出价进行行权,也可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加价,行权或加价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人。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后,普通报价人须在优先承租权人行权价上进行加价方为有效。
3.确定中标人。限时报价期内,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中标价)的报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无人出价该标的按流标处理。
五、中标人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竞标保证金,竞标标的另行招租。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补足。超出或多缴部分的竞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与招租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由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者缴交的竞标保证金,由收款单位****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竞标者缴交账户。
原承租人未中标的,应在办结租赁标的移交手续后,由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招租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视为招租人违约。
1.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2.经****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的;
3.经审查发现中标人存在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等情形的;
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八、本竞标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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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 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 ||||||||
2024年第7期 | ||||||||
序 号 | 房屋建筑物地址 | 楼层 | 招租面积 (㎡) | 租期 (年) | 招租单价 (元/月﹒㎡) | 招租底价 (元/月) | 竞标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路29号信息大厦2楼 | 2 | 1119.20 | 5 | 45 | 50364.00 | 50364.00 | 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备注1、竞标保证金于中标后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市**区
甲方通过公开招租方式选定乙方为位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乙方经对房屋作实地考察,对房屋的物理现状、已有手续和法律现状等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房屋位于 。
2.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是计算房屋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之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另作别用。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经甲方书面责令整改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租赁期限、租金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每月租金合计 元。租赁期限内,租期第 年,租金按前一年租金标准上浮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合计 元。
3.付款方式:每 个月为一付款期,除首期租金外,乙方乙方于每个付款期届满10日前一次性付清下期租金。首期租金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四、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拖欠甲方本合同项下相关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清。
2.若本合同解除、终止、或者期满未续租的,乙方无违约并如期将租赁房屋完整无损交还给甲方,且乙方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完毕登记在租赁房屋项下的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等迁移或注销手续后,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由甲乙双方承担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房屋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 等(以下简称“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有关单位缴纳。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证。
六.房屋的保养、维修:
1.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房屋修缮并承担修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恢复房屋原状,费用乙方自担。若无法恢复原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装修时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外观、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如需)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费用乙方自担。若无法恢复原状,乙方应赔偿损失。乙方对经营、办公场所装修****机关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同意乙方装修,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需要承担责任,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按规范施工,因装修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增扩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由甲方决定是否拆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次日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如乙方逾期未拆除,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八条进行处置。如甲方决定不拆除,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该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提前 日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未在甲方发出该通知次日起5日内书面要求购买房屋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租赁房屋归还及续租事项:
1.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归还甲方。
逾期归还的,视为乙方放弃滞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清理滞留物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清洁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占用期间,应按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前6个月,日平均租金金额150%的标准支付甲方房屋占用费(即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占用时间×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日平均租金金额×150%,以下简称“占用费”)。乙方未能按上述期限归还房屋,或于上述期限内归还房屋时,遗留于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视为抛弃物,甲方可自行处理。
2.租赁期满,如乙方续租,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竞标下个合同期的权利,并视同乙方放弃续租该物业且同时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的次日内归还租赁房屋:
①乙方不参与报名或竞价投标的;②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时缴交租金;③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之前仍有租金或其他费用未与甲方或相关单位结清;④甲方认为可取消乙方竞标权利或优先承租权的其他情形。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在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迁出租赁房屋。如不及时迁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占用费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4.乙方归还房屋时,除本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的部分及甲方另行书面确认同意保留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外,乙方应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自然损耗除外)交还甲方。否则,无论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时是否取得甲方同意,均视为乙方已放弃租赁房屋内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放弃就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若乙方搬离时未将租赁房屋恢复至甲方要求的状态,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恢复(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房屋内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违法建筑、违法搭盖等进行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九.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内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索乙方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1)因乙方单方原因逾期 30日仍未接收房屋的。
(2)逾期支付租金达10_日以上的。
(3)欠缴各项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30%以上的。
(4)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5)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者对房屋进行装修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以**、股权转让等形式变相转租房屋的(以下简称“擅自转租”)。
(7)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8)对经营、办公场所装修未事先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如需),或者装修后****机关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的。
(9)其他: 。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任何导致甲方垫付物业费、水电费或向其他第三方垫付任何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拖欠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解除前月租金标准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叁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如因甲方拟对外转让租赁物而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予以配合。甲方承诺,给与乙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在此期间内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乙方同意,因甲方给与其搬迁时间,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违约赔偿金。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乙方应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全部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本合同因第九条第3款第4、5、6、7、8项事由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解除前月租金标准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6.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优先用于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赔偿金后再用于支付租金、物业费,最后再用于支付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7.本合同项下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具有整体性,诉讼时效合并计算,并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8.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经济损失、搬运费、清洁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保全担保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十二.安全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是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租赁房屋范围内摔倒等,给乙方及其他人员造成的伤害,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2.鉴于乙方在租赁期间占有和使用租赁房屋,因此有关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措施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租赁房屋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
3.乙方承租租赁房屋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资料。
4.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用火,严禁私接、私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做到用时检查、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修理和整改。因乙方用气、用电不当(包括不限于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充电宝、电动车等)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若遇到自身难以处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处理,甲方可协助乙方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通知甲方的行为不解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安全防范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违规存放、转运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有毒或放射性物品等,存放其它商品或物品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等措施,直至收回租赁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上述安全约定,培养良好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建立规范的安全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乙方应当购买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险,如未购买,乙方应自行承担产生的风险。
9.租赁期间,甲方对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发生的人为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十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该房屋装修进行财产保险。
十三.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携带原件,方便甲方核对。甲方应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十四.租赁房屋于 年 月 日实际交付乙方,双方联系人签署交接单,即为房屋交付完毕。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生效。
十六.就本合同发生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并应按双方在本协议所列示的传真号、电子邮箱传送或按所列示的联系地址寄送或当面送达。以传真送达的,一方按本协议所载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当日即为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电子邮件到达乙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期;以邮寄送达的,一方按本协议所载地址向对方以EMS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为送**。如甲、乙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拒收其他方寄送的通知的,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合同****法院管辖。
十八.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甲 方: (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 乙 方: (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
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门市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全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对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押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应对本租赁房屋(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在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若出现财产损失或火灾、爆炸、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3. 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将本租赁房屋(场所)作为“多合一”场所(即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厨房等在同一栋建筑物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 乙方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改变本租赁房屋(场所)使用功能,如为经营性房屋/****酒店、旅馆外)的,不得用于人员居住;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住宅的,要严格遵守《**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对外来人员暂住本租赁房屋(场所)的,****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登记。
6. 乙方已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不得破坏、改动租赁房屋结构;不得损害房屋安全;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进行不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维修、装修时,须向甲方报送维修投入、装修投入、设施设备投入等投入金额,经甲方同意投入金额后方可施工;若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维修、装修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乙方的设计方案须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租赁到期,不得以其在租赁期间的各种投入为由向甲方提出补偿等各种主张;租赁期满,乙方须无条件拆除其对所租赁房产投入的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恢复房屋原貌,或无条件将其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转归甲方。乙方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对本租赁房屋进行维修、装修,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承担维修、装修本租赁房屋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房屋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等。
7. 乙方承租本租赁房屋(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消防审核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书等资料。
8. 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间,乙方需无****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
9.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