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光彩大市场四区七栋24号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23699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中心改造升级 施工范围:****中心改造升级 施工工期:接开工令后20日历天完工 项目经理:况成旭 证书编号:皖234****1022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孔良、刘**、姚文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165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603室,联系电话:0551-****591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地址:**省**县东华路9号,电话:0550-****690,联系人:刘老师)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东华路9号
联系方式:0550-****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蜀鑫路69号603室
联系方式:0551-****5914/0551-****6233/187****623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金工
电 话:0551-****5914/0551-****6233/187****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