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改建
****实验室改建
建设地点:北****开发区同济中路5号1幢1层西北侧
公示时间:2024-11-19至2024-11-25
受理时间:2024-11-19
项目概况: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实验室改建项目 2、项目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 4、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先通医药****开发区同济中路5号。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实验室位于先通医药实验区一层西北角,周围50m范围内,****公司****实验室区,****公司办公区,西南侧17m外为**北大双极高****公司和国创智能****公司用房,西北侧33m外为******公司厂房。 ****实验室呈L型布局。西北侧和西南侧均为楼外,****实验室,****公司办公区。楼上为管道层内的排风机房,之上是楼顶(其高度和旁边办公区域楼顶相平),楼下为土层。 5、建设内容:****实验室进行技术改造,增加18F、177Lu 使用量,减少89Zr使用量,64Cu、99mTc维持现状,新增使用225Ac、212Pb和203Pb放射性同位素,继续开展放射性药物研发,内容包括放射性标记工艺研究、质量研究、细胞实验和动物试验等工作,****实验室仍然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
联系人:钱敬东
联系电话:158****1502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48
邮寄地址:**市**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3836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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