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昆阳镇泉方头空地(原垃圾堆场)二年租赁权
**县昆阳镇泉方头空地(原垃圾堆场)二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4.536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出租面积约:420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工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县
2024-11-20 |
2024-12-03 |
**县昆阳镇泉方头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曹女士|联系电话:0577-****6398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县昆阳镇泉方头 |
土地证号 | 浙(2021)**县不动产权第****723号 | |
土地面积 | 420.00平方米 | |
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 |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县不动产权第****723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53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起始价4.5360万元/首年,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1、按照规划用途(工业),仅作为仓储或加工使用,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至个位),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付清。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完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方可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未按规**清有关费用、腾空房屋、未迁出营业地址或损坏租赁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出租方有权酌减或没收,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5、标的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6、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财产安全负责,保证承租财产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工业区的物业管理公约;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治安、安全、消防负总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7、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出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标的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损坏租赁范围内的建筑及设施,承租方应在损坏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 9、在租赁合同期内,****政府征用、拆迁等不可抗力情况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腾空,出租方不负责承担承租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10、租赁期满,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进行补偿。装修部分归承租方处置,但不得影响出租方使用或出租。 11、承租方及出租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及费用。 12、标的交付时间: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租赁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竞得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 ||||
租期 | 二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3日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 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 5 时止。 3、咨询、地点:**市鹿****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 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 6、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6212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曹女士 | 电话 | 0577-****639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联系人 | 曹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手机 | 139****9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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