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潍坊华欧鲁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4%国有股权
**华欧****公司34%国有股权
**华欧****公司34%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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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欧****公司34%国有股权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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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01.77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1-20 |
网络竞价 |
1、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华欧****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02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51%),实缴出资400万元(实缴持股比例57.14%),****集团****公司认缴出资68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34%),实缴出资300万元(实缴持股比例42.86%),******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15%),实缴出资0万元。 2、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按照实缴持股比例计算。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016784号《审计报告》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0-013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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