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418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路以南、**路以西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1764.25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2418.2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4BA0078 | |||
起始价: | 10980万元 | 加价幅度: | 150万元 | ||||
备注: .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过1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2.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3.楼面地价:3027元/平方米。4.付款方式: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缴税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成交款的50%,其余部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付清。 |
宗地编号: | 2020K-64号 | 宗地总面积: | 6995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路以西、疏港高速以南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62960.94 | ||||||
其他商服用地 | 6995.6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8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4BA0246 | |||
起始价: | 192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50万元 | ||||
备注: .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过1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2.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3.楼面地价:1834元/平方米。4.付款方式: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缴税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成交款的50%,其余部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付清。 |
宗地编号: | 2024A-66号 | 宗地总面积: | 82912.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路以北、**路以东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66329.76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16582.4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4BA0247 | |||
起始价: | 4288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备注: .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比例15%-2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2.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3.楼面地价:3448元/平方米。4.付款方式: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缴税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成交款的50%,其余部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付清。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405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到 ****405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0日在**市公共**交易网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 出让地块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3. ****规划局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24〕132号)的有关内容,2020K-64号宗地需配建6班幼儿园及托班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6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530平方米。****幼儿园,应与首期住宅楼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并按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政府;****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建体育健身场地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34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达到独立使用条件。 4. ****规划局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24〕128号)的有关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配建托老所****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建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34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达到独立使用条件。若地块分期出让,各地块应具备独立使用条件,并满足相关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等应优先在首期出让地块中配建,其他规定按相关技术要求出具。 5. ****规划局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24〕119号)的有关内容,2024A-66号宗地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建体育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34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达到独立使用条件。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区**路59号
联 系 人:用地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3-****921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70********000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