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WGC2024057)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 2024年11月19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633256公顷 | 宗地坐落: | ****工业园谐和路以南、**北路以西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823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 4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不在通知期限内****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之日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18〕9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7.工业项目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生产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以构筑物为主的工业项目、新型产业用地除外) 8.为切实履行相应宗地的项目准入条件要求,****工业园发展需要,土地竞得者须按照******局《关于对的审查意见》《****关于下达**市**区谐和路以南、**北路以西16343.82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麻)〔2021〕203号】《****关于湛自然资(麻)〔2021〕203号用地规划情况补充说明的函》【湛自然资(麻)〔2021〕820号】和《******局关于办理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延期的复函》等文件要求建设,****改革局签订《**市**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11.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管理中心负担。 |
二、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1月23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军民路29号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0759-****170
电子邮件:****@163.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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