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石盘河站站内2号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场地招租(共计24.79㎡)
标的名称 | **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石盘河站站内2号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场地招租(共计24.79㎡)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022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03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石盘河站站内2号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场地招租(共计24.79㎡) | ||||
坐落 | **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石盘河站站内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022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2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一付 | 免租期 | -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招租用途 | 便利店或办公用房等商业。不得用于经****车站形象的煎、炸、煮、烤、炒等高温、高热项目,不得销售易燃、易爆、发出异响或异味等有碍轨道运营安全的商品。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站厅层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24.79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签订合同且已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3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金汇评咨[2023]第011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12-0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郑博文 | 联系电话 | 185****1666 |
招租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招租面积由招租方根据施工图纸测算取得,与最终交付面积可能存在不一致;(2****车站内付费区外,所在点位的物业条件有进水口,暂无排水口;(3)若涉及通电,****车站动力电入户;(4)水电均以站内自带仪表进行计量;(5)商铺最大用电功率为10KW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给他人;(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或同等金****银行保函)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物业管理费、网络、电视、收费系统、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0、标的最终位置及面积以届时移交现状为准,交易双方须签字确认,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租赁合同、施工平面图、咨询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633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3657 |
附件下载:
**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石盘河站站内2号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场地招租(共计24.79㎡)项目招租现场-点位图
**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石盘河站站内2号有 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场地招租(共计24.79㎡)项目租赁合同_286z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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