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方家埭路183号工业房地产、附属物、2013年的装修、设施设备、绿化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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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西塘桥街道方家埭路183号工业房地产、附属物、2013年的装修、设施设备、绿化公开转让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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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20,000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20 |
网络竞价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日内按现状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盖章,自此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10.标的房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房屋交付日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房屋交付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与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11.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在挂牌成交缴清成交款后的下一个月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租赁合同承租方签订《出租主体变更协议》/新的《租赁合同》,原有租赁合同出租方自《出租主体变更协议》/新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受让方承继原有租赁合同项下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方将已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付后归属受让方的已收取的租金转付给受让方。与承租方的衔接、稳定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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