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394号)旅顺口区向阳街58号房产转让项目
**** | 监测编号GR2024DL****635 | |
(2024年第3394号)**区**街58号房产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5748.280000 | |
2024-11-20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2-17 | |
(公告期内联系项目咨询电话预约) | ||
2024-12-18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3:00,如延牌则按周期顺延;最小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 ||
(公告期内联系项目咨询电话预约) | ||
本项目标的为**区**街58号房产,****医院用房,总面积7400.80平方米,其中包括6803.11平方米有证房屋和597.69平方米临时建筑。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办公用地。标的信息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以现状进行整体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不含税。 | ||
本项目标的为**区**街58号房产,****医院用房,总面积7400.80平方米,其中包括6803.11平方米有证房屋和597.69平方米临时建筑。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办公用地。标的信息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以现状进行整体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不含税。 |
2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据资产评估报告描述: 评估范围为坐落于**区**街58号的不动产,其中: (1)有证房屋: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显示:权利号为辽(2018)****区不动产权第****9009号,权利人:**市旅顺****管理局,不动产单元号:210****02003GB00066F****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力性质:划拨/自建,用途:办公用地/办公,面积:共有宗地面积5235㎡/房屋建筑面积6803.11㎡,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11月27日起,房屋结构:混合,房屋总层数:6层,所有层数:第1-6层。 (2)未登记房屋:房屋依附于有证房屋建设而成,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测绘报告“金丰测(果)字[BDC24]第190-1号、第190-2号、第190-3号、第190-4号、第190-5号、第190-6号”显示,测绘面积未597.69㎡。 (3)经现场****医院建于1995年左右,房屋平均层高约3.5米,混合结构,主体为东西朝向。评估对象外观以复合材料装饰、涂料为主,塑钢窗;室内水磨石地面,墙面大白乳胶漆,卫生间地砖瓷砖到顶,石膏板吊棚,现场查看时部分装修及设施有损坏。评估对象给排水、电力、热力、通讯及消防等配套设施齐全,均为市政供给,适合办公使用。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房屋结构构件齐全,管道等个别部位有损坏,但经过修缮维护后可正常使用,评估对象为混合结构非生产用房,维护程度一般。 (4)本次评估范围仅包括评估对象房屋及其所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与房屋建筑物不可分离的水、电、暖等配套使用功能和附着于房屋上不可移动的基础装修部分;不包括评估对象室内动产、依附于评估对象的债权债务等。 2、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交易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处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若出现土地性质需变更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缴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本次交易若致使土地、转让标的无法满足受让方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处理,与转让方无关。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大永评报字[2024]第007号)。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或**区水师营街道**大街7-1号五楼****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资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欠交费用。 (6)同意在交易双方交接完成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7****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 (8****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市****交易中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 ||
多次报价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市**区**大街1号 | |||
刘锋 | 注册资本(万元)|||
****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其他 | ||
112********645505Q | 经营规模|||
其他 请示文件 |
赵女士、由先生 | |
0411-****5826、0411-****0522、159****3696 | |
赵女士、普女士 | |
0411-****5826、0411-****0523(QQ号:****081552)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5****交易所窗口;**区水师营街道**大街7-1号****交易中心5楼 | |
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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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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