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标的数量、规格、品种、质量等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天气原因导致饲草变质损耗、灭失以及其它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签订购销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购****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银行账户。 4.受让方保证按照购销合同约定时间清运完毕,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未按照规**期清运完毕,超过1日增收合同价款0.05%的违约金。 5.本次转让饲草的规格、品种、质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数量以过磅为准),实行多退少补,相关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装车由转让方负责,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