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市工业****中心(一期)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路111****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152
传 真:0766-****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市工业****中心(一期)技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六都镇绿色日化产业集聚区信安路1号 |
环评机构 | **智环****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区六都镇绿色日化产业集聚区信安路1号,拟在现有项目厂区内实施**市工业****中心(一期)技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不新增危险废物总处理规模、不新增危险废物种类的前提下,优化调整现有项目部分废物类别的处理规模及处理方式。 (一)新增1条有价污泥**化利用生产线,用于处理HW17、HW22、HW46等类别中的含重金属污泥,处理规模为10000t/a; (二)新增1条含油污泥**化利用生产线,用于处理HW08中的含油污泥,处理规模为15000t/a; (三)新增3条废包装物**化生产线,分别****中心自身产生的各类废包装物(不对外接收),其中废金属桶处理规模1600t/a、废塑料桶处理规模800t/a、废包装袋处理规模600t/a,总处理规模为3000t/a。 本次技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对外接收、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范围及种类不变,仍为17大类(包括:HW03、HW04、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18、HW22、HW39、HW40、HW45、HW46、HW49),总处理处置规模也不变,仍为16.4万t/a,其中:污泥减量化模块处理规模由8万t/a调整为5.5万t/a,腾出的2.5万t/a处理量调整给新增有价污泥**化模块1万t/a、新增含油污泥**化模块1.5万t/a,其他模块处理处置量不变,分别为综合处理模块2.5万t/a、焚烧处置模块1.731万t/a、水泥窑协同预处理模块4.019万t/a、CVD粉尘**化模块0.15万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价污泥**化利用工艺废气、废包装物**化利用工艺废气、含油污泥**化利用工艺废气、水处理车间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等。 有价污泥**化利用工艺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硫酸雾,生产线密闭,硫酸雾经与设备直接连接的管道收集;废包装物**化利用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粉尘、非甲烷总烃、TVOC、酸性气体、恶臭等,撕碎、破碎工序粉尘废气和清洗工序有机废气经与设备直接连接的管道收集。有价污泥**化利用生产线、废包装物**化利用生产线位于污泥干化车间,工艺废气收集进入现有项目污泥干化车间10#废气处理系统,采用“酸液喷淋+布袋除尘器+酸液喷淋+UV光解+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依托现有21.3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含油污泥**化利用过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恶臭。含油污泥的贮存利用焚烧车间现有料坑,贮存废气依托现有整体密闭收集措施收集。含油污泥**化利用工艺废气采用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含油污泥**化利用生产线与焚烧炉运行同步,焚烧炉开启期间,该生产线工艺废气进入焚烧炉;焚烧炉停炉期间,含油污泥废气料坑废气临时送入现有11#废气处理设施采用“酸碱吸收+氧化+水雾分离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21.7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水处理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酸雾、有机废气、恶臭,各产气池废气经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3#废气处理设施采用“酸吸收+碱吸收(含氧化+水雾分离器)+UV光解+碱吸收(含氧化+水雾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处理后,经一根19.1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依托丙类仓库五、仓库八,危废仓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物、恶臭,通过机械排风接入的现有丙类仓库6#废气处理设施采用“酸吸收+水雾分离器+UV光解+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技改扩建后,项目污泥干化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9)硫酸雾、颗粒物、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挥发性有机物(TVOC、NMH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焚烧车间料坑废气排放口(DA008)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TVOC、NMH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水处理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5)硝酸雾、硫酸雾、HCl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TVOC、NMH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丙类仓库废气排放口(DA004)氯化氢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TVOC、NMH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全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氨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 项目新增的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水处理车间,高盐废水采用“混凝+沉淀+砂滤+蒸发+生化+MBR+DTRO+RO+蒸发”工艺、含油废水采用“酸析破乳+气浮+芬顿+离子交换+生化+MBR+DTRO+RO+蒸发”、清洗废水采用“芬顿+离子交换+生化+MBR+DTRO+RO+蒸发”处理后,回用于焚烧车间或**水泥厂等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格栅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增加的高噪声设备主要为输送设备、破碎设备、清洗设备、风机、各类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酸浸废渣、除铁废渣、清洗废渣、废标签、含油废物、浓缩液、回收油品)分类收集后,部分综合利用和焚烧处置,部分委外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途径主要来自废水、废液等的垂直入渗。在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可有效阻止污染物下渗,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