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社区二楼开标室举行招标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西河村村西****水厂租赁,总面积6.5亩,含两处大院及387平方米正方及两处偏房。
用途:生产经营,承租期限:3年,底价24000元/年,租金:一年一付,价高者得。
投标保证金:500元(非不可抗力原因弃标或不签合同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未中标的次月月底前原路退回,中标的用于抵扣部分租金)。
二.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 投标人与招标人无经济往来欠款。
3. 中标项目中标人自用,不得转租或分租。
三、租赁要求
1. 承租方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及押金2000元(待合同到期不再续租且没有损坏、纠纷的情况下无息退回)。未按约定签订合同或不支付租金及押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2. 厂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装修费、维修费、水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相关单位的要求按时结算。承租方未按要求结算所形成的违约金等自行承担。
3.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爱护租赁厂房相关现有固定设施,遵守合同约定,不准损坏门窗,不准随便砸墙、撤柱、整改相关现有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4. 租赁期间租赁厂房如因装修发生门窗渗漏、房顶渗漏等需要维修项目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相关维修费用。
5. 租赁合同自然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含装修费、维修费等)。承租方逾期腾空的,须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天。
6. 租赁期内如若遇到征用等政策原因,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应及时腾空。
7. 承包期内有违章建设等违规行为,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地域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四、手续办理
1.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投标者须在2024年11月26日15: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将投标保证金****开发区奎山街道********银行****公司**奎山支行156********007233),并于2024年11月26日16:00前携带报名材料到****办理手续。
2. 报名所需材料:(1)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联系电话:李女士 ****037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