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BD-202411FJ-006001的澄清文件
****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11-1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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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开发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运营中心)监理服务机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澄清及补充: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1)监理服务费上限价(即最高限价):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以本工程施工单位结算审计的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标准取费的64%计取且最高不得超过31.75万元(含一切税费)(人民币) ,各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状况、项目特点等进行报价。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31.75万元的,则按31.75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31.75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服务费用。”更改为“(1)监理服务费上限价(即最高限价):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以本工程施工单位结算审计的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标准取费的64%计取且最高不得超过31.33万元(含一切税费)(人民币) ,各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状况、项目特点等进行报价。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31.33万元的,则按31.33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31.33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服务费用。” 3、本次发布的招标补遗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内容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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