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侧、**花园廉租房小区东侧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市**县****侧、**花园东侧,地块总用地面积13811.77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12719.58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1092.19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2.860124°,纬度:32.690234°。地块调查范围四至:**居民区、****花园、南至**路、北至居民区。
该地块原为唐****社区农用地,2018年县政府以建设“乐蓓幼儿园”名义,征收了该地块(农用地)。由于疫情及人口出生率下降等原因,该地块一直处于“未利用”状态。2022年9月,******局申请,县政府批复同意,****政府收回,****储备库。******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方案》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59条第2款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侧、**花园东侧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基于国家相关要求和相应地方法规和《**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受****委托,****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调查地块2012年至今作为农用地使用,地块东南角有临时板房为地块东侧东锦尚城小区物业管理咨询处。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多为不规则菜地,部分区域杂草丛生,地块东南角有临时板房为地块东侧外东锦尚城小区物业管理咨询处,地块东侧边缘有部分废弃钢构件暂存。
根据人员访谈了解到调****社区农用地,地块内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使用过高毒难降解农药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灌溉水用井水、自来水。
经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或有污染风险的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地块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无规模化养殖活动;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有污染风险的弃土、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地块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活动或迹象。地块内土壤未曾散发异常气味,基本排除外来物污染的情况。综上,地块内不存在相关潜在污染源。
周边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收集,地块周边以居民区、耕地为主,地块1km范围内历史存在企业主要为**县****公司,目前设备已拆除,现存企业主要为****加油站、****复合板厂、吨包厂,****环境局**分局工作人员了解到**市截止2024年11月调查地块1km范围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确认地块内及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关于调查地块的历史变迁、周边历史变迁、污染情况等通过不同的收集方式描述基本一致,获得的第一阶段资料结果一致性较为统一、差异性较小。
当地地下水流向为自东北向西南,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情况可能性较小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了《**县****侧、**花园廉租房小区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