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预算单位,各镇(****管理局,****财政局、****财政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贯彻执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范围
我市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50万元(含)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以及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二)对出租车客运服务(公务出行用车定点租赁及包车服务)执行现行**定点采购协议,协议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我市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框架协议、网上**、现行的定点采购协议除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
******采购,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本着节约资金原则,择优选择价廉物美的商品,提高财政资金效率。******中进行网上直购,网上**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财政厅统一工作部署,我市自2025年1月1日****政府******服务平台,相关具体政策,另行通知。
五、对于纳入**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目录的项目
对纳入**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目录的医疗设备,采购人优先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六、其他事项
相关政策如需调整修改的,将另行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
附件关于印发**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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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