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11月24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中****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联系电话:188****9175谢工
通讯地址:******学院**洋新校区内
一、项目名称:****工业园****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叉河镇范地村西南方向、在建叉霸公**侧
三、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公司
四、项目概况:****工业园****处理厂工程(一****处理厂1座,占地16.84亩(11225.7m2)。近期(至2025年)污水处理规模为1200m3/d,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3000m3/d。配套敷设污水HDPE主管4000米,HDPE支管600米,PE入户管1500米,配套建设建构筑物、照明、电气、绿化及设备购置等工程。
2019年12月****委托****编制了《****工业园****处理厂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12月17日以(琼环函[2020]518号)文通过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项目于2021年5月18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项目2023年8月18日竣工;2023年10月1日进行试生产工作。****公司于2024年4月1日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2024年3月****公司委托**中****公司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环保处理设施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和要求,以及《****工业园****处理厂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环保批复文件,制定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于2024年6月14~17日、2024年7月10~12日和2024年7月25~26日进行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工业园****处理厂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联系人:范厂
联系电话:133****9418
通讯地址:**县叉河镇范地村西南方向、在建叉霸公**侧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