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批給」
公開競投
1. 公開競投實體及批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競投程序的部門:環境保護局。
3. 競投方式:公開競投。
4. 標的: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批給。
5. 提供服務的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
6. 合同期限:十年。
7. 參加競投條件:
7.1 所營事業包括城市清潔及垃****公司方可參與本次競投。
7.2 ****公司資本不得低於澳門元伍仟萬元整﹝MOP50,000,000.00﹞。
7.3 競投公司須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且公司總址及主行政機關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7.4 競投公司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7.5 本次競投不接納以**經營方式參與。
7.6 競投者僅可就本競投提交一份投標書。
7.7 當競投者提交可能擾亂正常競爭條件的投標書,****公司有相同的股東或行政機關成員時,均不得參與競投。
8. 查閱競投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及時間: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公司大樓一樓。
時間:逢工作日 9:00 至 12:45 及 14:30 至 17:00。
競投案卷副本:電子檔,費用為澳門元$1,000.00(澳門元壹仟元整)。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競投案卷副本(電子檔)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環境保護局網頁(www.****.mo)下載競投案卷副本。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環境保護局於查閱競投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時間停止對外辦公,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9.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公司大樓一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5時正截止。
10.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公司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星期四),上午10時。
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環境保護局於交標截止時間及公開開標日停止對外辦公,則上述第9點及第10點所指的交標及公開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1. 編製投標書使用之語文: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以英文編寫的產品描述/規格及經驗證明文件(如合同等)則除外。任何其他非以正式語文編寫的文件都必須附有以任一正式語文作成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12. 維持投標書義務: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上述期間屆滿後,如無任何競投者要求返還或解除所提供之臨時擔保,則該期間視為因競投者之默示同意而延長,直至出現首個上述要求為止,但在任何情況下,延長不得逾一百八十日。
13. 臨時擔保:MOP50,000,000.00﹝澳門元伍仟萬元整﹞,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4. 確定擔保:以競投者投標書載明提供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的公共服務預計總負擔年均金額的百分之二十(20%)。
15. 評審標準:
評審標準 | 比重 |
a) 競投者經驗 | 30% |
b) 人員計劃: | 8% |
c) 營運計劃 | 12% |
d) 投標書總負擔 | 50% |
總評分﹝以100%計﹞ | 100% |
16. 批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批給。倘得分相同,則批給予投標書總負擔金額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