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肇庆职教城项目(1、2、3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公开选取【地质勘查】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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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城项目(1、2、3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对**职教城项目1、2、3号建设地块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包括1号地块98.87亩,2号地块89.29亩,3号地块61.49亩)。 | ||
否 | ||
平方米(166,266.9平方米)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一)土壤污染调查业务内容: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根据调查情况安排)、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 (二)工作成果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8〕87号) 5.《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总局环办〔2004〕47号) 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保部环发〔2008〕48号) 7.《**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粤环〔2022〕8号) 8.《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年11月26 日) 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场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1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12.《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1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1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三)服务要求:成果须满足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导则和规范(上述文件仅为参考,具体工作依据须以合同履行期间最新的文件或要求为准)。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政策法规变动等而引起技术标准的变化,以合同履行期间最新的文件或要求为准。中标人应自行考虑该风险,招标人及权属单位不另外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因此风险而增加的费用。 | ||
由委托方通知进场后30天完成报告编制,****政府部门审批时间另计。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该项目以¥131440.00元作为最高限价。 | ||
是 | ||
否 | ||
2024-11-22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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