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水泥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万****公司物资采购及招标管理规定,现对公司重点工程水泥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定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该项目的运输服务协议,协议履行期限1-4年不等。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加。
1 招标人
1.1招标人:****,在招标期间为招标人,合同签订、执行时为委托人(甲方)。
1.2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为投标人,在中标后签定协议后为承运服务商(乙方)。
1.3 招标文件包括五部分及相关附件,要求投标者应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书和资料。
2 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WNQWLZB-2024-08;项目名称:重点工程水泥运输。
3 招标概况
3.1 招标主要内容:重点工程水泥运输数量约19万吨(招标方不对具体的运输量负责),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其中:
3.1.1 **乐****公司至****工程局****分局**水利枢纽工程水泥运输项目约8.5万吨。
3.1.2 ****南****公司至****区中铁二十五局梁板厂水泥运输项目约3万吨。
3.1.3 ****南****公司至****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水泥运输项目约3.5万吨。
3.1.4 ****万****公司至**市**区横寨乡大路****搅拌站水泥运输项目约2万吨。
3.1.5 ****万****公司至**市**区水西镇石甫村**岭赣****搅拌站水泥运输项目约2万吨。
3.2 运输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标载运行,按时、按量完成运输计划任务。以散装水泥为主,如有少许袋装水泥,在散装水泥中标价的基础上增加含税15元/吨(含卸车费);如遇项目上需取样送检、新增站点的探路等合理安排,中标方需无条件配合(无偿)。
3.3 招标形式、评标办法
采取线下公开招标形式,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用价格评分办法。
4 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有普通货物运输并取得道路运输****公司。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报名IP地址一致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过往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4 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5 招标、报名事项
5.1 线上报名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日17:00(**时间)。
5.1.1 招标公告公示网址:“**万****公司招采平台”(https:// market.****.cn/)、**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中国水泥网(https://www.****.com/)。
5.1.2必须报名的网址:“**万****公司招采平台”(https:// market.****.cn/)、**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查看招标公告页面点击“立即参与”。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请未注册的人及时办理注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参与项目的,责任自负。
5.2 线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报价上传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8时0分至2024年12月5日17:00(**时间)。必须登录“**万****公司招采平台”(https:// market.****.cn/)上传投标文件(正本)。
5.3 开标时间:在2024年12月10日9:30(**时间),12月10日9:20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开标地点工作人员。
5.4 线下开标地点:****办公楼会议室(**市**区京东大道399****科技园综合楼三楼)。
5.5 报名注意事项
5.5.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线查看澄清变更公告,并具有约束力。
5.5.2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前将以上资格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5.3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5.5.4 为便于线上回标,投标人必须在**万****公司招采平台线上注册会员,并报名参与本次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标或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行为,属自动放弃投标。
6 招标联系人:周以东(电话138****2934)、方仕良(电话135****6556)、邮箱****@163.com
7 本次招标事宜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具体事项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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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