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首批储充换一体站法律尽调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开启(采购)日期:2024年11月18日
****首批储充换一体站法律尽调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路与习友路**华润大厦A座二十六层,二十七层
响应金额:19000元
项目负责人:何玮琳
服务期限: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人名称:****
地址: **省**市**区**路新能产业园五号楼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0551-****56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
联系人:洪家强
联系方式:157****0911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联系人:洪家强,联系电话:157****091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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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