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时间: 2024-11-2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638 传真:0572-****608
通讯地址:**市**区南太**苑**B幢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区埭溪镇共富羊场建设项目 | **省**市**区埭溪镇 | **** | 项目羊场基础位于**区埭溪镇,青坞线西侧,总占地面积约29043.84平方米(约43.56亩),主要建设羊场羊舍、辅助车间、羊粪车间及饲料车间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存栏羊只20000头的养殖规模。 | 2024年9月30日开始,在**政务服务网(http://sthjt.****.cn/art/2024/9/29/art_****735915_26250.html)和**山、盛家坞、五石坞村、下施、**桥村、仙村、车埠、**畈、外阳里阳、茅坞村、周家坞(山宕村)、管村、石山村、关山村、管坞、上堡、****小学)等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或反对意见,公示期间(2024年9月30日~10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未接到投诉或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初期雨水、洗消废水经场区收集后定期委托清运至******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公司处理。 废气:饲料加工粉尘规范人工操作,并在单独的饲料车间内工作,保证饲料一定的含水量;羊舍车间、羊粪车间恶臭废气采用科学饲喂技术、喷洒除臭剂、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扫、配备喷淋臭气治理设施、加强绿化等措施;羊尿收集池整体密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备用发电机柴油燃烧废气场区内无组织排放。 固废:羊粪及羊尿作为一般固废定期出****农业园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羊尸体及分娩废物暂存在病死羊库的冷库内,****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由区****处理中心运输至其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动物医疗废物、危化品废包装、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合理布置、减振隔声、距离衰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