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陈田村城中村改造复建安置区项目AB2905024地块复建集体物业
中华人民**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2024YG****499
穗规划**地证〔2024〕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4-02-2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市**区陈田村**村改造复**置区项目AB****024地块复建集体物业 |
综合受理号 | by007********101****0165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区**街道陈田村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壹万玖仟捌佰叁拾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635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834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1647平方米。) |
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440111-2024-0009《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附图为准。1.根据穗更新复〔2015〕3号、云府〔2017〕3号、粤府土审(02)〔2020〕149号、粤府土审(02)〔2021〕38号、穗云国土用结字〔2021〕60号、穗规划**业务函〔2023〕13064号、穗府云规划**审〔2023〕85号文、440111-2024-0009《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核发此证。 2.该项目属于**区陈田村“**村”改造范围,按《**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区陈田村“**村”改造方案的批复》(穗更新复〔2015〕3号)实施。 3.规划道路西侧的AB****024-1地块844平方米按照绿地功能布局,****建成实施后无偿移交给**市******执法局。 4.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 |
项目名称 | **市**区陈田村**村改造复**置区项目AB****024地块复建集体物业 |
综合受理号 | by007********101****0165 |
****机关 | ****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区**街道陈田村 |
用地面积 | 地表总面积:壹万玖仟捌佰叁拾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635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834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1647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建设规模 | /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440111-2024-0009《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附图为准。1.根据穗更新复〔2015〕3号、云府〔2017〕3号、粤府土审(02)〔2020〕149号、粤府土审(02)〔2021〕38号、穗云国土用结字〔2021〕60号、穗规划**业务函〔2023〕13064号、穗府云规划**审〔2023〕85号文、440111-2024-0009《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核发此证。 2.该项目属于**区陈田村“**村”改造范围,按《**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区陈田村“**村”改造方案的批复》(穗更新复〔2015〕3号)实施。 3.规划道路西侧的AB****024-1地块844平方米按照绿地功能布局,****建成实施后无偿移交给**市******执法局。 4.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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