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陈田村改造单元空港大道沿线江夏村局部更新改造项目(复建地块)
中华人民**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440********1441
穗规划**地证〔2022〕2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2-07-2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区陈田村改造单元空港大道沿线**村局部更新改造项目(复建地块) |
综合受理号 | by007********071****0253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区**街道**东路与广云路交叉口附近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壹万玖仟零柒拾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9071平方米。) |
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穗规划**业务函〔2021〕2135号文附图为准。1.根据穗土委纪〔2015〕6号文、穗更新函〔2016〕264号文、云府〔2019〕3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1〕2135号文、城建〔2012〕1128号文、穗规划**(三旧用地)批〔2022〕25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2〕12号文、穗规划**(三旧用地)批〔2022〕26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2〕13号文、《建设用地套图》(工程编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2KJ****0062,工程编号:2022土23B388)、穗国房留函〔2012〕168号文核发此证。 2.该用地抵扣****留用地指标共2322平方米,在穗国房留函〔2012〕168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2322平方米。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 |
项目名称 | **区陈田村改造单元空港大道沿线**村局部更新改造项目(复建地块) |
综合受理号 | by007********071****0253 |
****机关 | ****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区**街道**东路与广云路交叉口附近 |
用地面积 | 地表总面积:壹万玖仟零柒拾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9071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建设规模 | / |
土地取得方式 | 经市政府批准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穗规划**业务函〔2021〕2135号文附图为准。1.根据穗土委纪〔2015〕6号文、穗更新函〔2016〕264号文、云府〔2019〕3号文、穗规划**业务函〔2021〕2135号文、城建〔2012〕1128号文、穗规划**(三旧用地)批〔2022〕25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2〕12号文、穗规划**(三旧用地)批〔2022〕26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2〕13号文、《建设用地套图》(工程编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2KJ****0062,工程编号:2022土23B388)、穗国房留函〔2012〕168号文核发此证。 2.该用地抵扣****留用地指标共2322平方米,在穗国房留函〔2012〕168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2322平方米。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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