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 名称:**** 地址:**省**市**区 联系人:冯主任 电话:139****116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梅苑路66号**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项目负责人:刘龙 电话:0561-****182; 159****8201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名称:**区低保、五保、优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 编号:**** |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 名称:**** 地址:**省**市人民路110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32639元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招标(采购)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
公告期限 | 1个工作日 |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梅苑路66号**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刘龙;联系电话:0561-****182; 159****8201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的虚假、恶意的质疑,将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