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立方米绿色装配建筑构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48993Q | 建设单位法人:张彪 |
张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街街道陆桥村二十二组、邵庄村三十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万立方米绿色装配建筑构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2-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街道陆桥村二十二组、邵庄村三十组 |
经度:120.51066 纬度: 32.38552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2 |
皋开行审环表复〔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48993Q002W |
2022-1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 |
4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4899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648993Q | 验收监测单位:**添蓝****公司 |
****0600MA1XUKDQ26 | 竣工时间:2024-10-31 |
2024-08-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3 |
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green-ehs.cn/nd.jsp?fromColId=117 id=249#_np=117_39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万立方米绿色装配建筑构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放线 按照设计要求在生产区放线确定模具安装位置; (2)支模、焊接 根据放线后确定的位置和设计产品设计要求将模具组装,并用焊机对模具点焊固定,过程会产生焊接废气G; (3)清理模具 使用铲刀将模具表面原先附着的泥浆及内表面附着的混凝土残碴铲除,过程会产生清理废料S; (4)喷涂脱模剂 使用空压机将模具内表面均匀涂布一层脱模剂。过程会产生喷涂废气G; (5)钢筋制作、布筋绑扎 将检查合格的钢筋经过调直、切断、弯曲、绑扎等工序,制作成构件生产所使用的合格钢筋骨架。过程会产生废钢筋S。 (6)布预埋件 将预埋件按照设计要求,放置在模具中,等待浇筑; (7)混凝土计量搅拌、浇筑 水泥、砂、碎石、减水剂、水等原辅料通过搅拌上料系统计量输入搅拌系统,搅拌混合均匀后通过出料口倒入料斗运输至浇筑区浇筑。搅拌停止时需对搅拌机进行清洗。过程会产生投料粉尘G、输送粉尘G、搅拌机清洗废水W。 (8)养护 通过人工拉毛/压光后,将建筑构件静置养护,养护时间约1天。 (9)脱模、试验检测 养护好后的产品送至试验室物理检测,经检验达到脱模强度进行脱模,过程会产生不合格产品S和试验废料S;本项目试验通过全自动抗折抗压一体机对每批次抽取产品进行抗折抗压能力试验,满足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吊装暂存。 (10)吊装 合格品运输吊装进入堆场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车辆清洗、搅拌机清洗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食堂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处理厂深度处理,接管要求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2.废气治理。仓筒粉尘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粉尘经喷淋酒水装置处理,各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相关标准,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5.卫生防护距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议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相关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6.制度建立与风险防范。必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落实各项环境应急措施,降低环境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7.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放口和标志。 8.厂区绿化。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厂界四周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总量指标。本项目总量指标如下:(1)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为1440t/a,C0D0.504t/a(0.072t/a)、SS0.288t/a(0.014t/a)、氨氮0.036t/a(0.007t/a)、总磷0.006t/a(0.001t/a)、总氮0.058t/a(0.022t/a)、动植物油0.014t/a(0.001t/a);(2)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无组织0.1452t/a)、OCs(无组织0.0005t/a);(3)固废总量指标为零;其他特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报告表》中预测的排放总量。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44 | 0 | 0 | 0 | 0.144 | 0.144 | |
0 | 0.504 | 0 | 0 | 0 | 0.504 | 0.504 |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58 | 0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452 | 0 | 0 | 0 | 0.145 | 0.145 |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监测合格,定期安排自行监测 | |
2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隔油池 | 监测合格,定期安排自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烟气收集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烟气收集装置 | 监测合格,定期安排自行监测 | |
2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布袋除尘器 | 监测合格,定期安排自行监测 | |
3 | 喷水降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喷水降尘 | 监测合格,定期安排自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安装基础减震,并利用墙壁隔声、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三类标准 | 安装基础减震,并利用墙壁隔声、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 | 监测合格,定期安排自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废钢筋、废布袋等外售,清理废料、试验废料、沉淀池沉渣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存于垃圾桶中,委托环卫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废脱膜剂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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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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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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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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