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检测样品1200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检测样品1200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石井镇后店村中**片355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240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绿化灌溉,回用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标准中未列出的特征污染因子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6.2废气
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二甲苯,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应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试剂空瓶及废荧光灯管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检测样品1200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检测样品1200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石井镇后店村中**片355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240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绿化灌溉,回用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标准中未列出的特征污染因子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6.2废气
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二甲苯,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应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试剂空瓶及废荧光灯管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