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开发区湖****基地三期(南区)B座215-13
成交金额:49.0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9.0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0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项目 服务范围:对照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与整治现有规范,参考各行业标准规范、《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选择重点企业开展现场环保手续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市低效失效问题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环境影响,按时序推进落实整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石家胜(组长)、韩宏业、陈亚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胜利东路1166号
联系方式:0552-****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绿地珠峰A座17楼1707-1708室
联系方式:152****8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亮(采购人代表)、周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1(采购人代表)、152****8779(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十、附件
1.评审情况汇总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分项报价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