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醇基燃料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1. 采购条件
****集团公司机关食堂醇基燃料采购采购人为****,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醇基燃料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共1个包件,醇基燃料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所有包件明细均不得拆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需达到1500万及以上);注册资金满足需要一年以上含一年;
3.1.2.投标人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甲醇或醇基液体燃料)厂家授权或**协议、厂家资质;
3.1.3.投标供应商具备AAA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4.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局网站相关查询结果页;
3.1.5.投标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要求,****商行****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查询。****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查询。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查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查询。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3.1.6.投标人自己运输,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危险货物运输范围)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委托运输,应提供双方**协议,被委托人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危险货物运输范围)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1.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醇基液体燃料)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本项目招标当月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体检验要求见技术条件及检验依据;
3.1.8.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连续2****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9.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配备相关服务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各1名),须提供员工名单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 10:30至2024年11月25日 16:30(**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 09:30,地点为**市**区成丰大厦6楼 第二评标室(**市**区天成路57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省**市**路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531-****9360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天成路57号
邮 编: /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 0531-****5856
传 真: /
电子邮件:****@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车站支行 105****00651(银行联行号)
账 号: 370********050148195
8.其他
1.报名及发售标书联系人:尹先生,0531-****4302。
2.物资需求明细、标书费及发票等事宜详见附件。
备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法参加投标的,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放弃投标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无故不参加投标,且不出具放弃投标书面说明影响招标进度的,将纳入供应商年度评价考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