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天乐路8号园区内废旧钢材、钢管,电梯拆卸件设备转让
**市天乐路8号园区内废旧钢材、钢管,电梯拆卸件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0.18981万元 /吨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4-11-21 |
2024-11-27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先生|联系电话:0575-****388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天乐路8号园区内废旧钢材、钢管,电梯拆卸件设备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市天乐路8号园区内废旧钢材、钢管,电梯拆卸件设备转让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主要为房屋钢结构拆卸件,电梯拆卸件,现在堆放在**市天乐数码园内 2#厂房内、5#厂房内以及 7#厂房背后靠近围墙处。(摘自评估报告) | |||
瑕疵情况 | 已无法正常使用,以现场看货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天乐路28号园区内房屋钢结构拆卸件,电梯拆卸件,现在堆放在**市天乐数码园内 2#厂房内、5#厂房内以及 7#厂房背后靠近围墙处,现处于非利用状态。意向方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看样地点:**市天乐路8号,看样联系人:王厦恩,联系电话:159****5658。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市三江街道管**路575号2 幢1501室-6(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35093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1898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农业银行**支行 账号:195********02543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归还。受让方需在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厂房、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 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绍****公司转付的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具体详询转让方。 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以及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资产披露仅供参考,以实地勘察为准,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标的具体重量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一经成交,最终成交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6.受让方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8.所有转让标的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公司、浙交所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受让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9.转让标的资产均以实际过磅核算为准,过磅地点由转让方指定且过磅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过磅后由受让方将剩余价款支付至“浙交汇”平台后才能进行标的交割。绍****公司根据实际成交价款进行服务费的结算。转让方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做担保,不对转让标的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意向方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德瑕疵风险。意向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5-****3885 |
传真 | 邮箱 | ****@qq.com、****@163.com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厦恩 | 电话 | 159****565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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