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480 万件衣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0MA3DNGLR8Y | 建设单位法人:李海燕 |
李海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480 万件衣架项目 | 项目代码:2404-370794- 89-03-920846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工业园 |
经度:119.00599 纬度: 36.78049 | ****机关:****经济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8 |
潍环经审表字〔2024〕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4-06-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0MA3DNGLR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众泰****公司 |
913********9450991 | 验收监测单位:**众泰****公司 |
913********9450991 | 竣工时间:2024-06-23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01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由旧厂址**省**市经济区双杨街道后吕村搬迁至新****经济开发区双杨街****工业园厂区内东侧并扩建产能,利用旧厂区现有工程设备并新购置设备,产能由年产190万支衣架扩增至年产480万件衣架,现有工程全部拆除。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建设地址****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北侧,项目性质为迁建。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新购置成型机、调直机、加热箱等设备共计54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60万件挂塑衣架、120万件挂胶衣架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地点:****开发区****工业园内北侧。 2、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3、设备数量:54台(套),新增设备不涉及重大变动 产能:年产360万件挂塑衣架、120万件挂胶衣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挂塑衣架工艺流程: (1)成型:外购钢丝通过衣架扭花成型机成型。该工序产生固废S1-1(废边角料)。 (2)点焊:将成型的金属衣架所需部位进行点焊,点焊是电阻焊的一种,通过瞬间高电流,利用电阻热在金属结合的地方熔化金属,形成熔合,冷却后形成焊点,因此焊接过程无废气产生。 (3)预烘:点焊工序后将金属衣架放入挂粉机电加热预烘,预烘温度控制在 300-400℃左右,该工序密闭进行,不产生废气。 (4)挂塑:预烘后的衣架顺着流水线浸入PE塑粉中。该工序产生投料粉尘G1-1(颗粒物)、挂塑废气G1-2(VOCs)。 (5)烘干:挂塑好的衣架需要进行烘干,烘干温度为200~220℃左右。该工序产生烘干废气G1-3(VOCs)。 (6)包装入库:将烘干后的金属衣架进行包装入库,该工序产生不合格品S1-2,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 (二)挂胶衣架工艺流程: (1)成型:外购钢丝通过衣架扭花成型机成型。该工序产生固废S2-1(废边角料)。 (2)点焊:将成型的金属衣架所需部位进行点焊,点焊是电阻焊的一种,通过瞬间高电流,利用电阻热在金属结合的地方熔化,金属形成熔合,冷却后形成焊点,因此焊接过程无废气产生。 (3)预烘:点焊工序后将金属衣架放入挂胶箱电加热预烘,预烘温度控制在170-200℃左右,该工序密闭进行,不产生废气。 (4)挂胶:预烘后的衣架顺着流水线浸入PVC溶液中。该工序产生挂胶废气G2-1(VOCs)。 (5)烘干:挂塑好的衣架需要进行烘干,烘干温度为 170~220℃左右。该工序产生烘干废气G2-2(VOCs)。 (6)包装入库:将烘干后的金属衣架进行包装入库,该工序产生不合格品S2-2,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挂塑衣架工艺流程: (1)成型:外购钢丝通过衣架扭花成型机成型。该工序产生固废S1-1(废边角料)。 (2)点焊:将成型的金属衣架所需部位进行点焊,点焊是电阻焊的一种,通过瞬间高电流,利用电阻热在金属结合的地方熔化金属,形成熔合,冷却后形成焊点,因此焊接过程无废气产生。 (3)预烘:点焊工序后将金属衣架放入挂粉机电加热预烘,预烘温度控制在 300-400℃左右,该工序密闭进行,不产生废气。 (4)挂塑:预烘后的衣架顺着流水线浸入PE塑粉中。该工序产生投料粉尘G1-1(颗粒物)、挂塑废气G1-2(VOCs)。 (5)烘干:挂塑好的衣架需要进行烘干,烘干温度为200~220℃左右。该工序产生烘干废气G1-3(VOCs)。 (6)包装入库:将烘干后的金属衣架进行包装入库,该工序产生不合格品S1-2,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 (二)挂胶衣架工艺流程: (1)成型:外购钢丝通过衣架扭花成型机成型。该工序产生固废S2-1(废边角料)。 (2)点焊:将成型的金属衣架所需部位进行点焊,点焊是电阻焊的一种,通过瞬间高电流,利用电阻热在金属结合的地方熔化,金属形成熔合,冷却后形成焊点,因此焊接过程无废气产生。 (3)预烘:点焊工序后将金属衣架放入挂胶箱电加热预烘,预烘温度控制在170-200℃左右,该工序密闭进行,不产生废气。 (4)挂胶:预烘后的衣架顺着流水线浸入PVC溶液中。该工序产生挂胶废气G2-1(VOCs)。 (5)烘干:挂塑好的衣架需要进行烘干,烘干温度为 170~220℃左右。该工序产生烘干废气G2-2(VOCs)。 (6)包装入库:将烘干后的金属衣架进行包装入库,该工序产生不合格品S2-2,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 主要为投料粉尘、挂塑、挂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挂塑、挂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标准要求。 投料粉尘及其它未被收集废气通过定期安排人员打扫收集、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m3/a,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罐车定期清运。项目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应认真做好各种污、废水收集和污水管道、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城的防渗漏工作。 噪声: 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减振、距离衰减 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环境管理环境监测: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在雨水外排口安装COD等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环境风险: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流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同时: 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程序积极开展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本项目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厂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均已达标排放。 废水: 1、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 2、已做好分区防渗。 污水处理措施均按照环评及其批复建设。 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隔音、消音、选择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了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固废: 1、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均已得到合理的处置。 2、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库。 危险废物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处理之前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歇息,进行处置。 环境管理环境监测:1、已按照报告书的监测计划进行例行监测。 2、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 本项目目前不需要设置雨水外排口安装COD等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后期按照当地环保管理要求,在雨水外排口安装COD等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环境风险:项目制定了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 三同时: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8 | 0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067 | 0 | 0 | 0 | 0.067 | 0.067 | |
0 | 0.038 | 0 | 0 | 0 | 0.038 | 0.03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400 | 0 | 0 | 0 | 2400 | 24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8 | 0.078 | 0 | 0 | 0.078 | 0.07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化粪池一座 | 检测污染物:pH值、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总磷、总氮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 检测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 | 建设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减噪措施 | 检测昼间噪声,夜间不生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应认真做好各种污、废水收集和污水管道、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城的防渗漏工作。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m3/a,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罐车定期清运。项目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应认真做好各种污、废水收集和污水管道、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城的防渗漏工作。 1、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 2、已做好分区防渗。 3、污水处理措施均按照环评及其批复建设。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1、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均已得到合理的处置。 2、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库。 危险废物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处理之前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歇息,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流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项目制定了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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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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