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自然资临用〔2024〕11号
**低****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省**1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报告》(**新能函〔2024〕28号)文件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咸自资发〔2022〕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1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用地涉及昭仁街道小东庄村、庙底村、**村、七里村、东关村、东街村、**庄村、代岭村、地掌村、李家沟村;相公镇坳里村;丁家镇丁家村、南磵村、直古村、胡同村;洪家镇凤口村、马寨村、庵里村、丁村、曹公村、洪家村、姜曹村、柳杨村、王东村、西坡村、长灵村、丈六村;彭公镇曹胡村、米家墩村、孝村;枣园镇郭村、牛王村、田惠村、武家村、枣园村共计6个乡镇35个村。该项目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29.3183公顷,其中农用地 28.5311公顷(耕地18.1667公顷、园地10.0033公顷、其他土地0.3611公顷),建设用地0.7872公顷(均为村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3.1334公顷。主要用途为项目的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等。
二、你单位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自临时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及时完成土地复垦,由临时用******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和验收工作。过期拒不归还土地或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由自然**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你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逐一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局要加强巡查监测,从源头上减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全力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五、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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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 日
抄送:****总局****税务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