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2号线**线反恐设备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本项目**轨道交通1、2号线**线反恐设备采购服务项目,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本项目适用于《****采购平台管理办法》。
2.1 项目地点:**省**市。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供货期限: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2.4 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为**轨道交通1、2号线**线**反恐设备采购。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及以上的警用或反恐装备(须含执法记录仪或防弹头盔或防弹背心)供货业绩。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1 获取地点:**省**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2503室。
4.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月26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4.3.1 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代理人办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3.2 单位介绍信。
5.1 开标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注:未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本公告在《http://www.****.cn》和《****http://www.****.com》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
地址:**省**市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91-****5837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红谷滩区**中大道890号萍钢总部大楼24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91-****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