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水泥(阳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轮式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及运输设备)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800.621385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机动车,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0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润巍****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汤颖莹 联系电话:021-****0517
受托机构联系人:汤颖莹 联系电话:021-****051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836、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轮式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及运输设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26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粤QTN893 |
车辆品牌 | 五十铃牌QL1042BUHW | 发动机号 | KA019186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粤QY6305 |
车辆品牌 | 程力威牌CLW5180TDYD6 | 发动机号 | ****3724 |
数量 | 1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963号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2、受核查现场条件限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评估范围内已报废设备进行称重,也未对设备的材质进行专业检测,评估中所采用的设备拆卸后可回收废料的材质、重量等参数均根据委托人申报数确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目测等方式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但不能保证上述申报数的准确性。特别提醒报告使用人:日后处置设备时,设备可回收废料的材质、重量应以实际称重数为准。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3%。 二、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春湾镇自由村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24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并不限于内外部材质、数量、型号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离、清场、拆卸(如涉及)等工作并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车辆报废手续及退牌手续,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运输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包括并不限于内外部材质、数量、型号等),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离、清场工作,并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车辆报废手续及退牌手续。(6)同意如超出上述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7)受让方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运输等事宜,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运输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8)同意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9)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10)同意车辆如因过户需办理保险费续缴、年检事宜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至完成车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意外事故,车辆损失等相关责任与费用。(11)知晓车辆转移登记需符合转出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等政策。因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退还车辆。(12)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3)知晓针对重要信息披露、评估报告所涉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14)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建材”、“华润水泥”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建材”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市春湾镇自由村 |
联系人 | 何欣 |
联系电话 | 138****8861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资产清单 华润****公司部分资产(轮式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及运输设备)(1).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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