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宏固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门、100套家具、1200平方米护墙板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2MA2DXFTY6G | 建设单位法人:潘行信 |
潘行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集聚区 |
**省三甲开发大道东段2880号台****创业园2幢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6000套门、100套家具、1200平方米护墙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集聚区 **省三甲开发大道东段 2880 号台****创业园 2 幢 1 号 |
经度:121.****000 纬度: 28.****278 | ****机关:****环保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1 |
台环建(新)〔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2MA2DXFTY6G001Z |
2023-03-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2MA2DXFTY6G001Z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79441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779441C | 竣工时间:2024-06-30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3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6000套门、100套家具、1200平方米护墙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0套门、100套家具、1200平方米护墙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木工、打磨、喷漆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木工、打磨、喷漆等。实际建设中木门、家具及护墙板的生产工艺中:打磨工序均由喷底漆、晾干前调整至喷底漆、晾干后。 |
项目生产工艺较环评略有调整,根据******公司编制的《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分析企业打磨工艺调整至喷底漆、晾干后,是为增加面漆附着率,不新增废气污染种类,废气排放量不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经厂区内工艺废水处理设施((芬顿反应+缺氧+好氧))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纳入******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木料加工、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封边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3)涂胶废气、水性漆调漆、喷漆、喷涂、晾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4)罩光漆调漆、喷涂、晾干废气:收集后经过过滤棉+UV光氧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②合理布置车间布局;③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振;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土壤和地下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需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渗透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固废:****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2)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3)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经厂区内工艺废水处理设施(芬顿反应+缺氧+好氧)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纳入******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木料加工粉尘: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4)封边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5)涂胶废气、水性漆调漆、喷漆、喷涂、晾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4)罩光漆调漆、喷涂、晾干废气:收集后经过过滤棉+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5)打磨废气:打磨废气侧吸风收集后经打磨工位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2)平面合理布置:将高噪声工序布置在远离厂房边界或车间,并保证高噪声设备和敏感点之间有足够的隔声降噪措施;(3)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4)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土壤和地下水:企业主要生产区块、危废暂存仓库等地块均已做好防渗漏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固废:****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2)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并委托****清运处置。(3)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废水、废气防治措施符合环评要求。其中,打磨工序调整后,打磨废气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高空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做好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做好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07 | 0.0659 | 0 | 0 | 0.051 | 0.051 | |
0 | 0.015 | 0.02 | 0 | 0 | 0.015 | 0.015 | |
0 | 0.0008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0200 | 0 | 0 | 0 | 10200 | 102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95 | 0.509 | 0 | 0 | 0.495 | 0.495 | / |
0 | 0.166 | 0.204 | 0 | 0.204 | -0.038 | -0.03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站(芬顿反应+缺氧+好氧)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工艺废水经厂区内工艺废水处理设施(芬顿反应+缺氧+好氧)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纳入******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站标排口两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工艺废水经厂区内工艺废水处理设施(芬顿反应+缺氧+好氧)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纳入******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排放口两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1号、2号)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木料加工粉尘: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监测期间,项目DA001木加工废气处理设施(1号布袋除尘器、2号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平均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
2 | 二级水喷淋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 | 涂胶废气、水性漆调漆、喷漆、喷涂、晾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DA002水性涂装废气、涂胶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水喷淋)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 | |
3 | 过滤棉+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 | 罩光漆调漆、喷涂、晾干废气:收集后经过过滤棉+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DA003罩光漆涂装废气处理设施(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出口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 | |
4 | 自带布袋除尘器(打磨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 | 打磨废气:打磨废气侧吸风收集后经打磨工位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DA004打磨废气处理设施(自带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设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1)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2)平面合理布置:将高噪声工序布置在远离厂房边界或车间,并保证高噪声设备和敏感点之间有足够的隔声降噪措施;(3)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4)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 |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厂界南、厂界北各测点两天昼间噪声测得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需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渗透污染。 | 企业主要生产区块、危废暂存仓库等地块均已做好防渗漏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堆场,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企业建设1间一般固废堆场暂存一般固废,收集****公司回收利用。同时已配套设置1间危废堆场暂存危险废物,危废堆场地面及墙裙采用环氧树脂刷砌,地面设置托盘,同时堆场门口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堆场内设有危废台账,危废收集后定期委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做好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企业已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做好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水依托******公司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依托******公司处理。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本项目新增CODCr、氨氮、VOCs的削减替代比例分别为1:1、1:1、1:1,本项目CODCr削减替代量为0.020t/a、氨氮削减替代量为0.001t/a、VOCs 削减替代量0.204t/a。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2]123 号)、《关于对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通知》(台环保[2014]123 号),企业新增CODCr、氨氮排污权为有偿使用,取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总量平衡方案后需通过**市排污权交易平台竞价获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取得CODCr、氨氮排污权交易凭证。VOCs已进行区域平衡削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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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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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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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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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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