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三塘-05、三塘-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20 11:21 至 2024-12-20 11:21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4559.04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R2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三塘镇那况路与**路交叉口西南侧 | |||
经度 | 108.396039 | 纬度 | 22.888869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14 至 2024-11-1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路 | 单位联系电话 | 173****0202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路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3****020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梁波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8860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凤岭北路111****中心1#楼8层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三塘-05地块(宗地号:450****01202GB00189)、三塘-08地块(宗地号:450****01202GB00140)均位于**市**区三塘镇那况路与**路交叉口西南侧,其中三塘-05地块中心坐标为108.396039°E,22.888869°N,三塘-08地块中心坐标为108.397439°E,22.888151°N,三塘-05地块位于三塘-08地块西北侧,两个地块相距约18m。根据地块蓝线图,本次调查范围包含三塘-05、三塘-08共2个地块,其中三塘-05地块调查面积14546.76m2,三塘-08地块调查面积10012.28m2,调查地块占地面积共计24559.04m2。 通过对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市**区三塘-05、三塘-08地块在2013年之前地面用途为农用地,****煤矿采区范围,2013年****储备中心收储后作为**市储备用地,2014年至2020年期间,由于地块周边城市发展,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陆续运输至地块周边堆放,根据现场踏勘,地块现状为2个山丘,山丘离地高约10m,根据本次钻探得知,地块内表层土以下均为本土,土方堆放区域仅为地块周边边坡区域,地块表面现状均已被植被覆盖,地块收储至今为闲置未开发利用状态。 根据《地块占地权属列表及宗地现状权属示意图》(附件2),2022年后三塘-05、三塘-08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R2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污染源,调查****煤矿采区、生猪养殖散户、****公司、**东南亚国际汽配城、玉柴物流产业园等历史污染源,曾排放过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潜在污染物有锌、锰、砷、汞、镉、铬(六价)、铅、锌等重金属及氟化物、石油类/石油烃等污染因子,可通过大气沉降、地面漫流等途径对地块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分析的结果,最终对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共布设了14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4个对照点位,主要检测了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及pH值、石油烃、锌、锰、水溶性氟化物;布设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但均未发现地下水。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和对照点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综上,**市**区三塘-05、三塘-08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