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水库工程项目(第二批次)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区白马镇车盘村大筷子组、枫香坪组、四合组土地5.2846公顷,其中农用地5.2026公顷(耕地1.188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1684公顷,林地3.8044公顷)、建设用地0.0158公顷、未利用地0.0662公顷,****水库工程项目(第二批次)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隐患。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到期前3个月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如未按期取得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本批复自林地使用期限到期之日自动作废)。临时用地到期前,若遇矿产开发等其它项目建设,所涉相关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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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