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www.****.cn,户名:****)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省长吉图开发建设****公司持有的**满****公司100%股权,详情请自行查阅**立****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
上述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起拍价:25,753,560元,保证金2,575,000元,加价幅度128,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本次拍卖,法律规定可以持股或通过竞买持股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等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拍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主体、权利性质、优先权顺序及变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自行看样,标的物详情咨询拍辅机构****公司电话:020-****0861、****2731;尾款缴纳\成交裁定咨询电话:020-****1058。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
1.因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人均为国有企业,上述标的物购买的限制条件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了解。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管理部门的要求等,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上述事项。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过户时的现状为准,现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由职能部门核定。买受人应充分理解评估价值对应的构成范围。实际****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在****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程序结束后十日内将变****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302********369,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执恢98号”,以便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市**区启德路66****法院执行局)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