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殡仪馆张庄车间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40312N | 建设单位法人:岳德仲 |
苗存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张庄镇驻地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殡仪馆张庄车间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2-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张庄镇驻地东 |
经度:117.25492 纬度: 35.3606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9 |
济环报告表(**)〔202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中心 |
123********02708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圣****公司 |
****0883MA3DN6MA8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281MADQ04F43A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遗体焚烧能力为3500具/a | 实际建设情况:遗体焚烧能力为3500具/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遗体接收、冷藏、化妆整容、遗体告别仪式、遗体火化、骨灰装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火化废气经“高效降温+脉冲初级除尘+干法脱硫脱酸+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9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排放(3开1备)。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由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m排放。 废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 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脂及餐厨垃圾放置在有盖容器中,委托有资质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处理;除尘器收尘、废渣、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后,厂区距离衰减。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火化废气经“高效降温+脉冲初级除尘+干法脱硫脱酸+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9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排放。食堂油烟未建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个人定期清运至垃圾站处理;除尘器收尘、废渣、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间,已委托******公司处理。 噪声: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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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515 | 0 | 0 | 0 | 0.515 | 0.515 | / |
0 | 0.107 | 0 | 0 | 0 | 0.107 | 0.1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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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高效降温+脉冲初级除尘+千法脱硫脱酸+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 与环评一致 |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P1)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kg/h;有组织氮氧化物(P1)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3kg/h;有组织二氧化硫(P1)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0kg/h;有组织一氧化氮(P1)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1kg/h;有组织氯化氢(P1)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有组织汞及其化合物(P1)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未检出;有组织烟气黑度(P1)<1级;有组织二恶英类(P1)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7ngTEQ/Nm3;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P2)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kg/h;有组织氮氧化物(P2)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4kg/h;有组织二氧化硫(P2)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1kg/h;有组织一氧化氮(P2)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0kg/h;有组织氯化氢(P2)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kg/h;有组织汞及其化合物(P2)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未检出;有组织烟气黑度(P2)<1级;有组织二恶英类(P2)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0ngTEQ/Nm3;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P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2kg/h;有组织氮氧化物(P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0kg/h;有组织二氧化硫(P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2kg/h;有组织一氧化氮(P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4kg/h;有组织氯化氢(P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有组织汞及其化合物(P3)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未检出;有组织烟气黑度(P3)<1级;有组织二恶英类(P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8ngTEQ/Nm3;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P4)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kg/h;有组织氮氧化物(P4)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3kg/h;有组织二氧化硫(P4)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8kg/h;有组织一氧化氮(P4)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9kg/h;有组织氯化氢(P4)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kg/h;有组织汞及其化合物(P4)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未检出;有组织烟气黑度(P4)<1级;有组织二恶英类(P4)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6ngTEQ/N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密闭车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与环评一致 | 本项目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4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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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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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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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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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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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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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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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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