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阳山县大崀卫生院作异地新建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开选取【测绘】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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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异地**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建设用地附图 | ||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场地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 ||
否 | ||
投资额(¥20,000,000元)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以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 ||
是 | ||
否 | ||
2024-11-22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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