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镇人民2025年巡防消防服务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639.00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面向中小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1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县**镇人民2025年巡防消防服务采购 数量/单位:1项 预算金额(元):****639.00
采购目录:C****0000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在合同签定后7天内为采购人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符合岗位要求、身体健康、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服务人员赴采购人工作,成交供应商在7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采购人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费用转入****银行帐户后,成交供应商按劳动合同约定,为服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费用。服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成交供应商从工**代扣代缴。 3、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工作任务。 4、成交供应商应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服务人员的思想工作。 5、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岗位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采购人情况。 6、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录用,处理服务纠纷以及服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服务人员因在采购人工作期满或因违反采购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服务工作的事宜。 7、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采购人应通报并配合成交供应商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 8、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追偿并负连带责任。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与实现目标一致;与实现目标一致; 与实现目标一致; 1年。
|
联系人 | 张凯富 |
联系电话 | 152****9959 |
备注 | / |
****
2024年11月20日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