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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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庙尔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 位于**市西南80km处,距硫磺沟镇约15km,隶属**市管辖。 | **** | ****研究院****公司 | 项目投资18305.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占总投资的1.18%。**庙尔沟火区共有3处子火区,分别为1火区、2火区和3火区,其中2火区又分为A、B、C火区。火区总面积为143970m2,另有3火区裂隙区40293m2,合计治理总面积为184263m2。治理工艺:火区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钻孔注浆封堵及覆盖的灭火方法,治理目标以达到彻底熄灭为标准;塌陷裂隙区采用回填覆盖的治理方式,治理目标以达到隔绝供氧通道、恢复原始地貌为标准。3个火区注水工程分别为199884m3、111938m3、41415m3,合计为353238m3。1火区位于**流域,**(火区东侧约4.8km)可作为灭火水源;2火区和3火区位于三屯河流域(火区西侧3.2km、35m),三屯河可作为灭火水源。剥离工程量分别为101.26万m3、144.97万m3、87.46万m3,合计为333.69万m3。1火区排土场位于火区剥离区东侧,占地面积为8.15hm2,容量为112.17万m3;2火区A排土场位于火区剥离区南侧,占地面积为6.1hm2,容量为97.44万m3;2火区C排土场火区剥离区西侧,占地面积为6.3hm2,容量为96.82万m3;3火区排土场位于火区剥离区南侧,占地面积为6.69hm2,容量为112.37万m3。通过地表、鱼鳞坑、裂隙和钻孔,向火区注入配置好的惰性充填材料,封闭火区裂隙。3个火区注浆量分别为473616m3、221513m3、96043m3,合计为791172m3。3个火区黄土覆盖工程量分别为33.7万m3、42.4万m3、12.2万m3,合计为88.3万m3。1火区土源地位于1火区**,运距500m,黄土层厚度3~5m,面积约245220m2,土方量735660m3;2火区土源地位于2火区北西部,运距700m,黄土层厚度约2.5m,面积约247840m2,土方量619600m3;3火区土源地位于3火区**,运距500m,黄土层厚度3~7m,平均厚4m,面积约506552m2,土方量****208m3;土源地为天然牧草地。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治理区占地为林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土源地为天然牧草地,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取土前剥离表层土后期用于回填恢复植被,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弃至临时外排土场,最终全部回填于采坑。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将土地平整剥离的表土均匀摊铺至临时工程迹地,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堆土场堆弃时,剥离物应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措施,并洒水降尘。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遮盖措施,并洒水降尘。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注浆站上料区域四周设置围挡,上料过程密闭或采用湿法作业。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渣土车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灌溉。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残煤产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堆弃到排土场,待治理形成一定内排空间后,即可用于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填埋场处置。土方全部用于回填不外排。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1火区工区东部,建筑面积约40m2)内,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建设方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应规定修建危废储存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