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路工程施工 需求描述 一标段 | 13,769.28 元 | 1(件) | 13,769.28 元 |
目录: 公路工程施工 需求描述 二标段 | 13,769.28 元 | 1(件) | 13,769.28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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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具体见清单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标志牌、安全帽、横幅等安全用品由甲方统一制作,由乙方在甲方处领取,完工后能完好归还的不扣除该费用,不能归还或损坏的,按甲方采购价格在结算中扣除,标志标牌费用见附表)、进出场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中标后不得对单价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以量的增减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其它未尽项目,可双方协商解决,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在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论现场情况怎么变化,综合单价固定不变;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不论基础环境如何,均按包干单价计算。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进度款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财评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的 80% 支付承包人。
③暂估价、暂列金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价款的 80% 纳入当期进度款支付承包人。
④合同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90 %;移交完整的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支付至交(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 97%;缺陷责任期满且按合同规定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余3%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保金。每次支付款项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民工工资部分需提供劳务发票及工资表);工程结算时,应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发票,提供民工工资部分需提供劳务发票及工资表,以上支付条款按甲方资金情况进行支付。
注:以上支付条款均应在发包人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进行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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