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申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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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国有股权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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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10万元(人民币) |
10工作日 |
2024-11-20 |
网络竞价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XYZH/2024JNAA6B0269《审计报告》及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380号《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其中,李志华认缴出资1025万元,认缴比例41%,实缴出资0万,林申旺 认缴出资975万元,认缴比例39%,实缴出资300万,****研究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认缴比例20%,实缴出资500万。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 ****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与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并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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