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区通济街道下泊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20 13:53 至 2025-01-19 13:53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153741.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包括商住混合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部分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绿地(公园绿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通济街道**前村,青新高速以北,规划路以西,蓝鳌路以南,纵一路以东 | |||
经度 | 120.389920 | 纬度 | 36.384690 | |||
报告编制信息 |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 2024-11-19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孙玉焕 | 单位联系电话 | 130****5532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山****研究院 | ||||||
修复工程措施起止时间 | 2024-05-18 至 2024-11-20 | |||||
实际修复面积 (m2) | 32166.10 | |||||
效果评估结果 | 达到 | 是否需后期环境监管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孙玉焕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0****553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孙苗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150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即****开发区山云路327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区通济下泊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一期地块位于**市**区通济街道,原为下泊村村庄用地,总面积153741m2。根据《**市**区蓝家庄村、下泊村村庄建设规划(2018-2035)》显示,该地块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包括商住混合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商住混合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部分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绿地(公园绿地)。 下泊片区自1406年建村至今已有600余年,历史上以农耕和居住用地为主。自1968年起,下泊片区内陆续**了村集体企业,****布厂和磨房、油坊;1980年,建村集体企业窑厂,生产红砖;2001年,****工业园,引进外资项目3个。2002年起,下泊片区地块内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主要企业包括正发****公司(2005年建厂,简称“正发印染厂”)、****工厂(2005年建厂)、**针织厂(前身青****公司,2005年建厂)、****砖厂(80年代建厂,2006年停产)以及2008年后**的一批商业建筑—****检测站、****酒店、子夜彩虹、大乐国、水上乐园等。2019年,因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地块内所有居民和企业需开始搬迁,并于2020年完成。一期地块位于整体地块中部东侧位置,涉及区域历史上主要为村民住宅用地,西侧边****砖厂存储区域、正发印染厂库房区域。 根据修复方案,本工程采用砖瓦窑协同处置技术路线。 工程实际规模:本项目清洁土壤清挖99693.2m3;污染土壤开挖总量55474.7m3;外运处置总量55454.2m3;建筑垃圾冲洗外运3930.8m3,废水处理120005m3。 截止目前,该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已全部完成,效果评估单位在开展效果评估工作期间,审阅了施工单位、工程监测和环境监理等相关资料,开展了效果评估采样检测数据的分析等工作。根据各方提供的资料和过程监测数据,该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修复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规范文明施工;基坑清挖效果均达到了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砖瓦窑协同处置效果均既达到了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本地块所有建筑垃圾堆体的冲洗效果均达到了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本地块开挖出的清洁土(夹层土、放坡土)堆土达到了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危险废物均得到了有效清理,且危险废物转运过程满足现行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工程监理对施工过程工程量进行复核监督,确保基坑开挖位置准确,扩挖手续齐全,污染土壤均运输至相应消纳场所并处置完成,做到了资料可闭环;环境监理针对施工过程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针对外运土壤、基坑、废水,环境监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保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二次污染控制效果良好,施工期间未对环境造成明显二次污染;该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总体达到了修复方案中各项修复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