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学**校区首期工程项目(校内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20 13:56 至 2024-12-05 13:56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63946.99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大学路以南、科教西路以东,****大学**校区内 | |||
经度 | 116.190207 | 纬度 | 22.59001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02 至 2024-11-1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林旋 | 单位联系电话 | 134****3057 | ||
钻探单位名称 | ||||||
****集团****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林旋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4****305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筹)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林耿纯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8****218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粤东** | |||||
报告主要结论 | ①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地块内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 固废填埋等迹象。在2020年3****大学**校区开始建设,地块设置为校内道路进行硬底化和部分设置绿化带,均未发现硬化破裂现象、未见明显油污痕迹,未闻到油品等刺激性气味。因此地块内未发生过污染事故。 ③地块历史上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没有与其他水体、管渠连通,也没有污水排入。校区内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化学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处理站****处理站南侧排灌渠(地表水IV类)后汇入雷岭水。因此,本地块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情况。 ④地块历史使用期间无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存在污染的情况,结合本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表土层的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因此,本地块历史使用期间无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存在污染。 ⑤项目地块历史使用期间一直为山地、荒地,属于自然生产,不涉及人工种植,不曾使用农药化肥。现场未发现硬化破裂现象、未见明显油污痕迹,未闻到油品等刺激性气味。该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无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况。 ⑥地块未发生过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现场勘踏未发现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异常植物、土壤异味、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⑦****水库、山地、校区等,周边无工业企业,无电镀、线路板、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会对本地块产生环境污染影响,因此,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另外,本次地块调查还进行了土壤快筛布点,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土壤快筛点17 个,对照点数据引用原有调查地块项目《****大学**校区首期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布设的1 个对照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7个。分析了重金属7项和VOCs。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取得如下主要结果: 1)对照点位土壤中的铜、铅、镍、汞、砷、镉 6 种重金属和无机物含量均未超过项目地块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六价铬未检出。 2)对照点位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未检出。 3)对照点位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未检出。 4)对照点位土壤中石油烃(C10-C40 )的检出值为 38mg/kg ,检出值未超过项目地块相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 5)本次调查项目(校内部分)4个地块内铬、铜、铅、镍、汞、镉、砷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铜、铅、镍、汞、镉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 A 中赤红壤的砷背景值,故项目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土壤重金属及VOCs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综上所述,****大学**校区首期工程项目(校内部分)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本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大学**校区首期工程项目(校内部分)地块符合教育用地的使用要求。因此,项目地块作为教育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可以结束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