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场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20 13:57 至 2024-12-20 13:57 | |||
行政区划 | **省-**市-高** | 地块面积(m2) | 14200.00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3-2021 | 活动历史 | 地块****集团建设厂房。地块内北****集团生产大豆油,东南侧厂房2005-2015****集团使用,生产火腿肠;2016年-2020年厂房租用给******公司使用,产品为大豆磷脂。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加油站以北 | |||
经度 | 116.218542 | 纬度 | 36.87688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09 至 2024-11-1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建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3925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建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392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姜保坤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336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高**人和西路88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广场周边地块位于**省**市高**泉林路以北,滨**路以东,**路以南,**路以西。面积为14200m2,约21.3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218542°,北纬36.876884°。地块2003年之前为一直为**村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2003年地块收回后变为工业用地,2003年-2021年之间为企业厂区内部道路、小面积厂房使用,2021年企业拆除后,由厂区变为小区道路、空地。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2024年9月11日踏勘时,调查地块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地块1(西南侧地块)、地块2(回形地块)。其中地块1内无建筑物,南边界与西边界为铁质围挡,地块内植被茂盛;地块2内有一处原门卫房及大门、两处配电箱,大部分区域为水泥铺盖地面,少部分为裸露土壤,北边界、东边界、南边界均有铁质围栏围挡。踏勘过程中裸土颜色和气味正常,无危险废物堆放,未见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由于调查地块内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及周边1000m范围内存在较多生产型工业企业,可能受到污染风险较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为此,****规划局委托****承担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 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地块初步调查报告。 2024年10月19日,我公司委托******公司进行该地块的现场钻探工作,地块内共采集6个土壤柱状样,地块外东北设置一个土壤对照点SDZ,无地下水井。 土壤检测指标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 45 项+pH、石油烃(C10-C40)、锌、锰、丙酮,共计50项。 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铅、铜、汞、砷、镉、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氨氮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甲醛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地下水调查的监测项目为GB14848表1常规指标35项(除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甲醛,共计38项。 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pH范围为7.5-7.6。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外,其余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等监测因子在所有点位及对照点均超标。分析超标原因为地下水中泥沙含量较丰富,洗井难度地下水中泥沙含量较大,洗井难度很大,洗井后的水质仍呈微浊状态,因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超出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地处徒骇河、马颊河流经区域,本区域地下水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钠等因子受河流侵袭影响不规则性偏高。 根据调查结果,本调查由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除7项常规指标因区域水文地质条件造成超标外其余检测指标均不超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再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