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康复技术传承创新平台保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康复技术****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5: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康复技术****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596
通讯地址:**市**区**东路1199****审批局
邮 编:07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01 |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康复技术****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莲行审环评(2024)14号 | 202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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