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G205九华南路大茆立交、八里湾大桥及S334峨山路东延伸**工程一标段竣工检测 | |||
项目编号 | **** | 任务书编号: | FS340********027号 | |
标段名称 | G205九华南路大茆立交、八里湾大桥及S334峨山路东延伸**工程一标段竣工检测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城泊楼7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卢瀚蕤 182****945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无城镇濡须路1#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梅 177****658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11-19 9:15: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资格 | 公路工程综合甲级 | |||
投标报价 | 6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程勇刚 | |||
资质证书名称: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公路)检****937DQS((15)****8758)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满足规范要求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至**港高速公路**至**段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至**高速公路**至**界段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至**港高速公路**至**段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GN-JGJC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研究院****公司 | ||
投标资格 | 公路工程综合甲级 | |||
投标报价 | 47.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张贺斌 | |||
资质证书名称: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公路)检师****680CGQ(****153A)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满足规范要求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巴马-**公路巴马至**段竣(交)工实体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大武经**至**公路等七条公路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JGJC-3 标(国道310 线循化至隆务峡段公路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巴马-**公路巴马至**段竣(交)工实体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新港**港区集疏运通道罗霍洲大桥竣工验收试验检测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 | 公路工程综合甲级 | |||
投标报价 | 52.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张浩 | |||
资质证书名称: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公路)检师****098QSJAG(B191****0716)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满足规范要求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至**高速公路**至**段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 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公路)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至**高速公路**至**段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 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公路)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市****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